聯盟規章

一、本聯盟聯賽使用木質球棒,YS3000比賽用球
 
二、聯盟賽事採用中華民國慢壘規則+東興聯盟-東興球場-場地特別條款
 
三、球隊遞交攻守名單後(比賽前10分鐘),在該場比賽結束前,對手及聯盟裁判組有權舉發冒名頂替或未登錄之球員,開賽後,對手有權舉發,如屬實,該場比賽則以奪權論(7:0)
 
四、每隊服裝須一致並有隊名、背號,否則不得下場比賽(裁判有權禁止)不得異議
 
五、聯盟比賽採用雙色壘包
 
六、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:
    1、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,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,投手投出球後,擊球員如有打擊動作,立即被判出局;未有打擊動作,則可回去戴頭盔,繼續比賽,不算出局
    2、擊跑員或跑壘員,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,將判其出局(安打或得分均不算),其他攻守行為仍屬有效,除該員為第三出局者比賽才須停止
     
七、聯盟聯賽採七局50分鐘,一好一壞球制,四局相差10分,五局相差7分得提前結束比賽
 
八、聯盟聯賽採積分制勝隊2分、和局各得1分、負隊0分。季賽結束如積分相同時,依下列順序逐一比較後排名:A.勝率 B. 對戰成績 C. 對戰總得分多 D. 對戰總失分少 E. 抽韱
 
九、凡逾時10分鐘不出場比賽以棄權論(7:0),若因聯盟之故而無法準時進行比賽則不在此限
 
十、投手投出之球落地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,並且使用4.5米封殺線規則,如遇夾殺狀態,依然維持封殺線存在(避免衝撞為大前提)!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,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,守備員不同,防守只限定踩在本壘板,跑者回本壘時,若故意衝撞守備員(由裁判認定),將被判出局,且成死球狀態,其他跑者回到死球成立當時之佔有壘
 
十一、本聯盟無女子條款
 
十二、採9人開賽制(第10人一樣為出局數,並不得填寫預備球員)
 
十三、季後賽球員參加資格:例行賽須達標"基準打數"(基準打數等於與他隊對戰場數X1)
 
十四、為維持場內比賽順利進行及球員安全,練習球隊必須於一、三壘以後之界外區,且僅可做傳接球及對網擊球練習,球若打進場內,第一次警告,第二次則必須停止打擊練習
 
十五、比賽中雙方球員不得做出干擾比賽之不當動作或言語,第一次裁判將給予口頭警告,第二次則判驅逐出場
 
十六、球隊休息區之劃分,1.該隊當日第一場先攻球隊位於三壘側;2.該隊當日第一場後攻球隊位於一壘側
 
十七、場上賽事尊重裁判組(場上爭議由領隊(教練)提出,嚴禁球員個人謾罵叫囂,肢體衝突,依情節輕重警告、禁賽6個月)
 
十八、連假+重要節日在星期日當天不排賽程
 
十九、非比賽日借用球場,在場每隊離場時,須拍照上傳群組,以維護球場清潔
 
二十、為避免賽事意外衍生爭議,65歲以上聯盟球員須簽立切結書,由各領隊負責
 
二十一、球隊半年升降制度,維持以"例行賽積分"做調整
 
二十二、喝酒是打球的樂趣,但請個人量力而為,嚴禁"借酒裝瘋"
 
二十三、菸頭勿亂丟,球場內四周勿隨地便溺,共同維護球場整潔
 
二十四、遇雨或其他因素所順延之比賽,將按順序排至當季例行賽最後
 
二十五、本壘進壘嚴禁滑壘(壘前跌倒算滑壘,過壘跌倒不算);一壘上壘嚴禁滑壘(壘前跌倒算滑壘,過壘跌倒不算)
 
二十六、賽事中,如遇下雨,經裁判組認定須中止比賽,滿三局即裁定勝負;未滿三局即保留比賽(保留比賽下次補賽時,需由原始名單上之人員,使得上場或遞補)
 
二十七、無法按時出賽之隊伍罰則

         無法如期出賽隊伍一律奪權論(7:0)

         (1)6(含)人以下,罰款1000/場

         (2)7(含)人以上,不罰款,並可視對方隊伍是否願意貼補球員進行友誼賽,

         如對方無意願貼補球員,則"無法出賽隊伍"將不得使用該時段場地

二十八、季賽結束如積分相同時,依下列順序逐一比較後排名:A.勝率B.對戰成績C.對戰總得分多D.對戰總失分少E.抽籤

二十九、季後賽預賽採計分制:勝隊積分2分,和局各得1分,積分相同時,改採得失分制(總得分-總失分,數值越大者晉級)

三十、季後賽決賽採突破僵局制:正規的七局比完,雙方平分,比賽繼續進行時,自第八局開始,每一個半局的第一打席開始之前,該隊上一局最後三位完成打席的擊球員可以直接站上一、二、三壘,成為一人出局,滿壘有跑壘員的狀況,稱為突破僵局;這位跑壘員可以依照替補規則替補

註明:當不正確的跑壘員在壘包時,一經公佈可以更正,沒有罰則

三十一、本規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聯盟隨時修定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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